企业所得税按什么征收?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征收依据。 首先,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经营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了各项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之后剩下的余额。用公式表示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比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有区别的。不征税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像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不征税收入,这些收入本身就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所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则是国家为了鼓励某些特定的行为或支持某些产业发展而给予的税收优惠,比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各项扣除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成本就是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不过,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相关政策可以享受优惠税率,比如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