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查账征收是一种常见且较为规范的征收方式。它依据企业的财务核算状况来确定应纳税额。具体而言,企业需要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然后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企业。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核定征收则是在特定情况下采用的征收方式。当企业存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等情形时,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核定征收又分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税务机关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