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核算企业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的方法来确定企业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主要分为两种方法,一是核定应税所得率,二是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核定应税所得率是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则是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 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与查账征收不同。查账征收要求企业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等,按照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核定征收主要是针对那些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企业。一般来说,如果企业的财务核算规范,能够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采用查账征收可能更合适;如果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成本费用难以准确核算等,核定征收可能是一种选择。 企业申请所得税核定征收,一般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比如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由税务机关进行审核认定。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具体操作和要求上可能会有所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