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的区别是什么?


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是两种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简单来说,就是税务部门根据一些标准直接给企业定一个纳税额度。而查账征收则是企业根据自己财务账册上记录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情况,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企业自己算该交多少税,然后税务部门来查账核实。 从计算方法来看,核定征收又分为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额征收就是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税务机关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者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支出额÷(1 - 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查账征收的计算相对复杂,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适用情况也有所不同。核定征收一般适用于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企业。比如一些小的个体工商户,可能没有专业的会计来做账,就适合用核定征收。查账征收则要求企业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等,一般大中型企业采用查账征收比较多。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