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账征收能否改成核定征收?
我经营着一家小公司,之前一直是查账征收。但公司财务制度不太完善,核算成本有点困难,导致纳税申报不太准确。我想了解下,能不能把查账征收改成核定征收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和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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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两种不同的税款征收方式。查账征收,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根据企业自己核算的账本、报表等资料,来确定企业应该缴纳多少税。而核定征收则是在企业的账本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企业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方法来核定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如果企业符合上述这些情形,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将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的。一般来说,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目前企业的财务状况等情况。税务机关会对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是否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如果审核通过,就会将征收方式变更为核定征收。 不过,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在具体操作和审核标准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方可能对核定征收的管理比较严格,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供更详细的资料和证明。所以,企业在申请前,最好先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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