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和自行申报有什么区别?


核定和自行申报是税收征管等领域常见的两种申报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方面。核定是指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其应纳税额、收入等进行估算确定。例如,对于一些账册不健全、难以准确核算收入和成本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可能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确定其应缴纳的税款。自行申报则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缴纳税款的一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能够准确核算自身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企业或个人。 在操作流程上,核定通常由税务机关主导。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行业特点、成本费用等因素,运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核定。纳税人只需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结果进行纳税即可。而自行申报需要纳税人自行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财务资料,如发票、凭证等,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税务机关。 适用情况也有所不同。核定征收主要适用于那些会计核算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应纳税额的纳税人。自行申报适用于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纳税资料的纳税人。 申报依据上,核定的依据主要是税务机关掌握的行业平均水平、纳税人的经营状况等因素。而自行申报的依据是纳税人自身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和交易记录。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这为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提供了法律支持。而自行申报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义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