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我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商标权具体的保护范围有多大。比如我在某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在其他类商品上受不受保护?别人在什么情况下算侵犯我的商标权呢?想了解一下商标权保护范围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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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指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的范围,这一范围直接决定了商标权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明确指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意味着,商标权人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仅限于经商标局核准的具体商标样式,以及该商标被核定使用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类别。 在商标样式方面,如果他人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或者在读音、含义等方面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那么就可能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例如,“娃哈哈”商标,若有人使用“哇哈哈”,这种近似的标识就可能侵犯了“娃哈哈”商标权人的权益。 在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定使用的类别内享有专用权。比如,某商标被核定使用在服装类商品上,那么该商标权人在服装领域拥有排他的使用权。如果他人未经许可,在服装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属于侵权行为。但如果他人在与服装无关的其他商品类别,如食品类上使用相同商标,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对该服装商标的侵权(驰名商标除外)。 对于驰名商标,法律给予了更广泛的保护。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体现了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原则,以维护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和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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