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减免税与法定减免税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处理税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特定减免税和法定减免税这两个概念。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这些方面,能不能给我讲讲它们的区别呀,心里有个底我也好做后续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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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减免税和法定减免税是税收减免领域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存在多方面的区别。首先,定义不同。法定减免税是由各种税的基本法规定的减免税,具有长期的适用性。这就好比是税收法律里一开始就设定好的一些优惠规则,只要符合条件,就能享受减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就是法定减免税的体现。特定减免税则是根据社会经济情况发展变化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的需要,而规定的减免税。它更像是为了特定目的、特定对象所给予的特殊优惠。 在适用范围上,法定减免税是普遍性的,只要满足基本法规定的条件,无论是什么企业、个人,在全国范围内都可以享受。而特定减免税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一般是针对特定的地区、特定的企业或者特定的用途等。比如,对特定地区的外资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减免,这就是针对特定地区和企业的特定减免税。 从审批程序来看,法定减免税由于是法律直接规定的,通常不需要纳税人专门去申请,只要符合条件就自动享受。而特定减免税往往需要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审批通过后才能享受。比如企业想要享受特定的技术研发税收减免,就需要提交相关资料,经过税务部门审核批准。 在时效性方面,法定减免税相对稳定,除非法律进行修订,否则会长期存在。特定减免税则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变化,时效性较强。当政策目标实现或者情况发生变化时,特定减免税政策可能会被取消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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