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知道它们在税务处理上到底有啥不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该怎么区分,也不清楚各自适用的情况。希望能有人详细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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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是税收领域中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含义、范围以及税务处理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简单来说,这些收入原本是要交税的,但国家为了鼓励某些行为或支持某些行业,给予了免税的优惠政策。例如,国债利息收入就属于免税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为免税收入。这意味着企业取得这些收入时,虽然是应税收入的一部分,但可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征税收入,则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也就是说,这些收入根本就不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来征税。比如财政拨款,这是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不属于企业的经营所得,所以不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在税务处理上,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因为它本质上还是应税收入,只是给予了免税优惠。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为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应税范畴,其相关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总之,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虽然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它们的性质和税务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需要准确区分这两种收入,以确保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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