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受理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我遭遇了疑似性骚扰的情况,对方有言语上的不当冒犯和轻微的肢体触碰。我想去报案,但不清楚警方受理性骚扰案件有哪些条件,想了解一下具体在哪些方面有要求,好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能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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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是一种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的性冒犯行为。当遭遇性骚扰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时,要清楚其受理需符合一定条件。 从主体和行为方面来看,骚扰者的行为必须违背了受害者的意愿。也就是说,受害者主观上是不愿意接受这种行为的。比如,一方不断对另一方发送暧昧露骨的短信,而接收方明确表示反感和拒绝,但发送方仍不停止,这就明显违背了接收方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证据方面,需要有能够证明性骚扰行为存在的证据。证据可以是多种形式,如聊天记录、录音、视频、证人证言等。例如,在公共场合被人用肢体进行性骚扰,现场有监控拍下了整个过程,这个监控视频就是有力的证据;或者在工作场所遭遇言语性骚扰,有同事目睹了整个过程,同事的证人证言也能作为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时,需要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的存在。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可能无法受理案件或者难以对骚扰者进行处罚。 受理的性骚扰行为还需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轻微的、偶尔的言语调侃,可能不构成可受理的性骚扰。但如果这种行为持续发生,给受害者造成了心理上的伤害,如导致受害者出现焦虑、抑郁等症状,或者影响到了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就可能符合受理条件。比如,因为长期遭受性骚扰,受害者不敢去上班,工作业绩受到严重影响,这种情况下就达到了一定的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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