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过错方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打算离婚,感觉对方在婚姻里存在过错行为。他曾私自转走我们的共同存款,而且还和别人暧昧不清,对我伤害挺大。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他应该给我多少赔偿?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呢?想了解下具体依据和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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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过错方赔偿标准并不是固定统一的,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首先是物质损害赔偿。如果过错方的行为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比如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或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第三方等行为,那么赔偿范围基本是直接损失的数额。像一方私自转走夫妻共有的存款,这笔被转走的存款数额就是应当赔偿给另一方的物质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这要考量多个因素: 1. 过错程度。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相对严重,比起偶尔的家庭暴力,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前者往往倾向于更高额度。 2. 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后果。若因为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精神抑郁、产生严重心理创伤甚至企图自杀等严重后果,赔偿数额会相应提高。 3. 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如果过错方经济实力雄厚,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也会适当提高标准,以此起到惩罚和补偿作用。 4. 当地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有差异,这也是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只有无过错方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这些过错行为,法院才可能支持其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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