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未实名手机卡涉嫌诈骗会定什么罪名?


在探讨租售未实名手机卡涉嫌诈骗会定什么罪名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些相关法律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租售未实名手机卡涉嫌诈骗的案件中,如果租售者与诈骗分子存在共谋,即双方共同商议、策划诈骗活动,那么租售者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在这种情况下,租售者的行为属于与诈骗分子相互配合,共同实施诈骗行为,按照诈骗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然而,如果租售者并不知晓租卡人会用这些未实名手机卡实施诈骗行为,但客观上这些手机卡被用于了诈骗犯罪,且租售者的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那么租售者可能会被认定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等情形。 所以,租售未实名手机卡涉嫌诈骗具体定什么罪名,要根据租售者主观上是否与诈骗分子有共谋以及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