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离婚后该如何赔偿对方?


在过错离婚的情况下,过错方需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首先是物质损害赔偿。这主要是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让无过错方财产减少,或者失去一些可期待的利益,像双方共同经营可能得到的收益等,还有因为过错行为导致无过错方人身伤害所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财产损害赔偿要按照实际损失来赔,遵循全部赔偿原则,既要赔偿直接损失,确定的间接损失也要赔偿。比如,因为过错方的行为导致无过错方工作丢了,由此造成的收入损失就属于间接损失,过错方要赔偿。 然后是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指配偶身份的纯正和感情专一的精神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比如排他的性生活利益受损,因家庭暴力或精神压抑造成的肉体伤害和痛苦,以及名誉、人格尊严贬损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法律没有统一标准,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例如,过错方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无过错方患上严重心理疾病,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就会着重考虑这些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相关概念: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因过错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包括现有财产减少和可期待利益损失等。 精神损害赔偿:指因精神利益受到侵害,像感情、名誉等方面受损而给予的赔偿。 全部赔偿原则:要求对损害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都要进行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