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和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吗?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拆迁公司找到我,说让我跟他们签补偿安置协议。我不太清楚拆迁公司有没有这个资格,也不知道和他们签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想知道到底可不可以和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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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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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可以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它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里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可能在实际操作中就表现为我们所说的拆迁公司。 一般情况下,拆迁公司是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来开展工作的。它本身不具有拆迁主体资格,真正的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被拆迁人应该是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但是,如果拆迁公司得到了房屋征收部门的合法授权,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且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与拆迁公司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也是有效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在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拆迁公司签订协议的行为后果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然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谨慎。要查看拆迁公司是否有合法的授权手续,协议的内容是否公平合理,是否明确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如果发现拆迁公司没有合法授权或者协议内容存在问题,被拆迁人有权拒绝签订协议,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能否与拆迁公司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其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授权以及协议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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