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想了解下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我身边好像有人有利用职务便利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我不确定这是不是构成贪污罪,所以想知道构成贪污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能从哪些方面去判断是不是犯了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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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要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像政府部门的官员、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等。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比如被国有企业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其次是主观要件。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犯罪人是故意地去占有公共财物,并且希望这种占有是永久性的。如果只是暂时借用公共财物,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那就不构成贪污罪。 再者是客体要件。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最后是客观要件。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比如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吞是指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窃取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骗取是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公共财物。《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只有四个要件同时满足,才能认定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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