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说没事了,但为什么案件又到检察院了?
之前警察处理我的案子,跟我说没事了,我也以为事情就这么结束了。结果最近发现这个案子到检察院去了,我特别纳闷,不是说没事了吗,怎么还到检察院了呢?我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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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程序里,警察和检察院有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力。警察主要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而检察院则负责审查起诉等工作。 警察说“没事了”,可能存在几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警察在初步调查后,基于当时所掌握的证据,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告知当事人看似案件结束了。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后续可能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些新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并且达到了需要提起公诉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也就是说,即便警察前期认为没事了,但如果后来证据情况发生变化,还是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还有一种可能是,警察所说的“没事了”有特定的含义,比如是针对当事人当时的某个行为不需要立即采取进一步措施,但并不代表整个案件的处理已经终结。当案件的证据链条完整,符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时,公安机关就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即便警察前期告知没事,案件也可能因证据等情况变化而进入检察院的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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