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意味着什么?
我涉及了一个案子,最近听说公安机关把相关材料移交到检察院了,我心里特别忐忑,完全不知道这意味着啥,是说明我肯定会被判刑了吗?这之后的流程是咋样的啊?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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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这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着特定的法律意义和后续流程。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基本结束。公安机关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也足够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所以按照法律程序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进一步审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也就是说,公安机关移交给检察院的案件,是他们认为已经符合了移送审查起诉的标准。 移交之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审查后,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决定。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公安机关移交案件到检察院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判刑,还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和后续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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