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我被通知案子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了,完全搞不懂这是啥情况。这是不是意味着我要被判刑了?移送审查起诉到底是个啥流程,会有什么后果呢?我现在心里特别慌,想弄清楚这到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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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是指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在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把案件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让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从流程上来说,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收集到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当他们觉得案件已经侦查得差不多了,就会整理好相关材料,连同犯罪嫌疑人一起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接到案件后,会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等。 从法律依据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判刑。检察院审查后,可能会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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