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案子,警方说要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我不太明白这意味着什么。这是不是就代表我肯定会被起诉和判刑啊?后续具体会经历哪些流程呢?我现在心里特别慌,想了解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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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指的是侦查机关(比如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当他们认为案件的证据已经足够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让检察机关来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审查起诉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检察机关会对侦查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看是否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还要审查犯罪的事实、情节是否清楚,罪名认定是否正确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有几种处理方式。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里《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几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等。 所以,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起诉和判刑。检察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决定。后续如果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审判阶段,由法院来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处何种刑罚作出最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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