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案件移交检察院意味着什么?

我的一个案子现在被移交到检察院了,我不太懂这其中的含义。我想知道这是不是就代表着事情很严重了?移交检察院之后接下来会有什么流程?我应该做些什么?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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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查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案件移交检察院,通常意味着案件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在刑事诉讼的流程中,一般先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当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就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表明案件已经经过了初步的侦查阶段,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才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一步处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一定会被定罪。检察院在收到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同时也会审查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二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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