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支付子女抚养费就可以断绝关系吗
最近遇到个头疼事,和另一半离婚后,我一个人带孩子压力很大,对方却不想给抚养费,还说不给就断绝关系。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真的能断绝关系吗?我该怎么维护孩子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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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不愿支付子女抚养费,是不可以断绝关系的。 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一种特殊关系,在法律上这种关系是不能随意断绝的。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也提到,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这意味着,即便一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也不能切断与子女的关系。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子女或抚养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比如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等。 所以,不能因为不支付抚养费就断绝关系,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相关概念: 法定义务:就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像父母抚养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等都是法定义务,是不能逃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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