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离后就能够和子女断绝关系吗
最近我正在经历离婚官司,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对方。我现在心里很矛盾,一方面觉得离婚后生活要重新开始,不想再和孩子有太多牵扯;另一方面又隐隐觉得这样可能不对。所以想问问,判离后真的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吗?主要想了解这其中的法律规定和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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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离后不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首先,要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这是一种基于血缘的天然联系,不会因为父母双方离婚这种法律行为而消除。简单来说,不管父母离不离婚,孩子永远都是双方共同的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从抚养义务方面来讲,如果一方不直接抚养子女,那么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而且,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孩子生活,或者孩子生病、上学等需要更多费用,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在探望权方面,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也是保障父母与子女之间情感联系的重要规定。 另外,如果拒绝抚养子女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遗弃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从刑事层面强制要求父母必须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总之,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不能轻易切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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