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离婚后养子女关系会自然解除吗
我之前再婚时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又面临离婚。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和养子女的关系会自然就解除吗?我比较担心后续的权利义务问题,想具体了解一下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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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离婚后,养子女关系并非自然解除。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一旦成立就具有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这意味着收养关系如同自然血亲关系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即便养父母离婚,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当然消失,养子女仍然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不直接抚养养子女的一方,依然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等。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养子女关系可以解除或变更。如果养父母离婚时,经过生父母以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回归生父母抚养;也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但无论是变更还是解除收养关系,都必须严格按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要求进行,要充分保障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比如,收养人出现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时,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若送养人与收养人无法达成解除协议,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来解决。总之,再婚离婚不会自动解除养子女关系,具体的处理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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