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的养女是否还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呢?
在一些家庭情况中,养父母与养女因为各种原因解除了收养关系。之后涉及到遗产继承问题时,就不确定之前的养女是否还有继承权。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已经解除关系的养女的继承权是如何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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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后的养女不具有对养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法定继承的相关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在法定继承中,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这里所指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而收养关系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创设的拟制血亲关系。当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这意味着他们之间原本基于收养关系所产生的抚养、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都宣告结束,相应地,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不复存在。 例如,小张和小李原本是养父母与养女的关系,后来因一些矛盾双方通过合法程序解除了收养关系。此后,若小张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小李就不能再以养女的身份继承小张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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