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我和对方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有分歧。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是不是必须要给抚养费。想了解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什么情况下必须给,希望能得到准确的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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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给抚养费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以不给。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而且,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是说,支付抚养费是一种法定义务。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比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和另一方协商一致,另一方可以不给抚养费。还有,如果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或者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以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在这些情况下,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相关概念: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法定义务:是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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