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就可以不给子女抚养费吗


离婚了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不给子女抚养费的。抚养费是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用于保障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的数额确定也是有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出现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力继续支付抚养费,或者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情况,可能会对抚养费的支付产生影响,但这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比如双方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判决来变更。 总之,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使离婚也不能轻易免除。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抚养费: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给抚养子女一方,用于保障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协议不成: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于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