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欠款人是否必须在欠款人户口所在地?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不还,我打算起诉他。但他户口所在地离我这儿挺远的,我想知道起诉欠款人是不是只能去他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能不能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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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起诉欠款人的时候,并不是必须要在欠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首先,我们要明白“原告就被告”这一基本的管辖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在一般的民事案件中,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通常就是指户口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欠款人在某个地方已经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那么也可以在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他。 其次,对于借款合同纠纷这种案件,还有特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确定有一定规则,如果双方有约定履行地点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欠款纠纷里,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收货币一方,所以出借人所在地也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所以,起诉欠款人不一定非要去欠款人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原告可以综合各种情况,选择对自己更便利的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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