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对方欠款必须要在对方所在地吗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起诉他。我不太清楚起诉地点的规定,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在对方所在地起诉啊?我主要想弄明白这个起诉地点的具体法律规定,要是不在对方所在地起诉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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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欠款并不一定必须在对方所在地。准确地说,正常情况下要到对方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住所地,简单理解就是对方在法律上登记的居住地址。 如果对方住所地跟经常居住地不一样,这里的经常居住地,就是对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那么也可以到对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这是因为考虑到实际情况,对方在经常居住地生活、工作,在这个地方进行诉讼,对双方来说都更方便进行相关诉讼活动,比如参加庭审等。 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案件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并且,如果双方在借款时有相关约定,比如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起诉的法院。所以,起诉对方欠款的管辖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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