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欠款不还会被起诉到户籍所在地吗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现在打算走法律途径。我想知道,如果我起诉他,是不是只能在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地方起诉比较合适,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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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有欠款不还的情况,债权人不一定会起诉到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 首先解释一下被告住所地这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被告居住的地方,对于自然人,通常就是户籍所在地。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呢,就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所以,如果债务人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债权人也可以选择在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另外,如果双方有书面借款合同,并且债权人有证据能够证明合同履行地是某地,那么还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起诉。 举个例子,假如你朋友户籍在A市,但他在B市已经工作生活了两年,并且有相关证明(比如居住证等),那么你既可以选择在他户籍所在地A市起诉,也可以在他的经常居住地B市起诉。要是你们的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是C市,而且有证据支撑,那C市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在选择起诉地点时,债权人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哪个法院更方便自己诉讼,包括交通是否便利、自己获取证据是否方便等,同时也会考虑执行是否便利等因素,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管辖法院。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被告居住的地方,对于自然人通常是户籍所在地 。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 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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