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人户籍地在哪就一定要在哪起诉吗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走法律途径起诉他。我知道他户籍在另一个城市,可我觉得去他户籍地起诉太麻烦了。我想问问是不是只能在他户籍所在地起诉啊,还是说我有别的选择呢,想了解下关于起诉地点选择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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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欠款人不一定要在其户籍地起诉。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如果欠款人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样,且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那么你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 。比如欠款人户籍在A市,但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超过一年,你就可以在B市起诉。 其次,如果案件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还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你们在借钱时有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约定,按照约定来;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通俗讲,就是你作为出借人,你所在地有可能就是合同履行地,也能在你所在地起诉。 另外,存在特殊情况,案件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或者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总之,在决定起诉地点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自己更便利、更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的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合同履行地:合同中双方履行各自义务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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