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必须要去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吗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想去法院起诉他,可他户籍在外地,我觉得去他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很麻烦。我就想知道,是不是非得去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才行,还是说我在自己所在地或者其他地方的法院也能起诉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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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欠款人并非必须要去其户籍所在地法院。一般来讲,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如果欠款人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你可以在其经常居住地起诉 。比如,欠款人在另一个城市工作生活了两年,你就可以在那个城市对应的法院起诉。 要是你们之间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也有管辖权。比如通过转账借钱,转账地就可能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你也能在转账地法院起诉。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或者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综合来看,你有多种选择,不一定非要去欠款人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在选择法院时,你可以结合自身便利情况、证据收集等多方面因素来考虑。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登记的地址。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合同履行地:合同中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地点,在借款合同中,像实际提供借款的地点等就可能是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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