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只能到他户籍所在地起诉吗?
我之前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他不还钱,我打算起诉他。但他户籍所在地离我这儿很远,去那边起诉太麻烦了。我想知道是不是只能到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有没有其他办法能让我在我这边的法院起诉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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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并非只能到其户籍所在地起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通俗来讲,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处理你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借款纠纷中,借贷合同就是这里所说的合同。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但如果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钱不还的纠纷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所以,如果你朋友借钱不还,你不一定非要到他户籍所在地起诉。你可以看看他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如果有,可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同时,你也可以选择在你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因为你作为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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