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计算是否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
我在一家企业负责财务工作,在计算残保金时,对于是否要把全年一次性奖金算进去拿不准。奖金这部分收入性质和普通工资不太一样,我不确定它符不符合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范畴,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残保金计算到底包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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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计算残保金时,关键在于确定工资总额的范围。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残保金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这里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上年支付给在职职工的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对于工资总额的界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奖金就包含了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属于奖金的一种形式,所以它是包含在工资总额范围内的。 因此,在计算残保金时,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包括在内的。企业在计算残保金时,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计入工资总额,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应缴纳的残保金数额。这样做既能保证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也能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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