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给起诉需要去欠款人所在地吗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起诉他。但他在外地,我不太方便过去。我就想知道,起诉他是不是必须得去他所在地才行啊?还是说我在自己这边也能起诉呢?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起诉地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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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欠款人并不一定非要去欠款人所在地。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有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说,如果欠款人一直住在他户籍所在地,那么他的户籍所在地就是住所地,就由该地法院管辖;要是他长期在其他地方居住生活,比如在另一个城市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个地方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其次,如果是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那么可以遵守约定。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债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还有,在特殊情况下,如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或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选择起诉地时,若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债权人可以选择在债务人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方便联系当事人、证人、调取证据等,减少诉讼成本;要是债务人在外地,债权人不方便前往,也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要在起诉状中说明债务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及在本地起诉的原因和合理性。 相关概念: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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