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打官司必须要在欠款人当地法院吗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打官司要回来。我不太清楚该去哪里的法院起诉,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在欠款人当地的法院起诉啊?主要是想了解关于起诉地点选择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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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欠钱打官司不一定要在欠款人当地法院。 在民事诉讼中,有“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样,并且在实际居住地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的情况除外 ),那么这个实际居住地就是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同一诉讼有几个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这些法院都有管辖权。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原告和被告之间在相关合同等书面文件里约定了起诉地点,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地点起诉。比如双方约定好了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那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此外,如果属于合同纠纷,除了被告住所地法院,还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要是涉及专属管辖等规定,就得按照专属管辖的要求来确定管辖法院。 在选择起诉法院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交通是否便利、证据获取是否方便等,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 相关概念: 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变更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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