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需要防范黑中介的哪些“陷阱”?


在买房过程中,黑中介可能设置多种“陷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并说明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虚假房源陷阱。黑中介会发布一些价格低、条件好的虚假房源信息,吸引购房者。等购房者联系后,就以各种理由说该房源已售,转而推荐其他高价房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黑中介进行相应赔偿。 其次是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比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产权纠纷等,黑中介故意不告知购房者。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若因黑中介隐瞒情况而遭受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再者是巧立名目收费。除了正常的中介费用,黑中介还会以各种理由额外收费,如看房费、信息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黑中介这种乱收费行为违反了价格法,购房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其退还不合理费用。 另外,还有霸王条款陷阱。黑中介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加重购房者的责任,减轻自己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购房者遇到霸王条款时,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最后是挪用交易资金。黑中介可能会要求购房者将购房款交给他们保管,然后挪作他用。这严重侵犯了购房者的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回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