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人跑路是否要去他户籍所在地起诉?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这人跑路了联系不上。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就想知道是不是必须得去他户籍所在地起诉啊?要是他不住在户籍所在地,在别的地方待了很久,我能在那个地方起诉吗?我不太清楚这起诉地点的规定,想弄明白到底该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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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欠款人跑路时,不一定非要去他户籍所在地起诉。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欠款人在某个地方作为经常居住地,并且已经居住一年以上,那么债权人也可以在这个经常居住地起诉 。比如欠款人户籍在A市,但在B市连续居住了两年,债权人就可以在B市起诉。 其次,如果双方有借款合同,而且债权人在借钱给对方时有转账凭证等证据能证明合同履行地,债权人还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实在不确定欠款人的情况,去他户籍所在地起诉是可行的。因为即使欠款人跑路联系不上,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若对方不出庭,还能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选择起诉地点时,债权人要综合考虑便利性、执行难易等多方面因素,选择最有利于自己实现债权的法院起诉。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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