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无固定居所应该在哪里法院起诉?
我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到了还款时间对方却不还。我想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可发现他没有固定居所。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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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款人无固定居所,确定起诉法院需要依据具体情形。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 》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解释一下,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其户口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指的是离开住所地到另一个地方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病的情况除外 。所以,如果能确定欠款人的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就可以向对应的法院起诉。 要是被告住所地在起诉前已经消失,原告可以向其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最后居住地的具体地址和时间,不然可能导致案件被驳回或撤销。 另外,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为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当主张还钱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此时原告就是接收货币一方,所以原告也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原告住所地 )、被告最后居住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哪个法院更方便自己诉讼、哪个法院更有利于案件执行等,来选择合适的起诉法院。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通常就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到另一个地方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治病除外)。 合同履行地:在合同纠纷中,双方对于履行地点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根据争议标的情况确定,如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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