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款人是否必须去对方户籍地?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想起诉他。但他的户籍地离我这儿特别远,去一趟很麻烦。我想知道起诉欠款人是不是一定要去对方的户籍地啊,有没有其他办法能在我这边的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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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欠款人的时候,并不一定必须去对方的户籍地。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概念。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一般就是指被告的户籍地。但是,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那么可以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欠款人在某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了,就可以在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他。 其次,关于合同履行地。借贷合同中,如果双方对于合同履行地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的履行地法院起诉。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欠款纠纷里,你作为出借人,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你的所在地也可能成为合同履行地,你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起诉欠款人不一定非要去对方的户籍地。你可以综合考虑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合同履行地等因素,选择方便自己诉讼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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