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欠款人一定要到对方所在的城市或者省份吗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起诉他。但他在外地,我不太清楚该去哪里起诉。想知道是必须要到他所在的城市或者省份去起诉,还是在我当地也能起诉,想了解这其中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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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欠款人并不一定非要到对方所在的城市或省份。 首先来解释两个法律概念,被告住所地就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呢,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这意味着,如果欠款人是自然人,其住所地在某个城市或省份,那么可以选择在这个城市或省份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是他的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样,且经常居住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也能在经常居住地起诉。要是欠款人是单位,通常可以到其注册地或者经营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比如,欠款人户籍在A省,但他在B市已经连续居住了两年,这种情况下,你既可以在A省起诉,也可以在B市起诉。 此外,如果在借款时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能明确合同履行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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