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款人必须要在被告当地吗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起诉他。他户籍在外地,但在我所在的城市已经住了好几年了。我不太清楚起诉的地点规定,想知道是不是必须要到他户籍所在地去起诉,还是在我现在所在的城市也能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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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不一定必须在被告当地。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他实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样,那么这个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有管辖权 。 如果这属于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还可以选择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双方在借款时有关于起诉地点的约定,并且这个约定没有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就按照约定的地点起诉。 另外,要是欠款人出现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等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具体的起诉地点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要仔细分析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起诉,这样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登记地址 。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简单说就是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要根据具体合同性质等情况来确定 。 级别管辖: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专属管辖: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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