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款纠纷立案应该按谁的居住地起诉?

我有个朋友欠我钱一直不还,我打算起诉他,可不清楚该在我的居住地还是他的居住地起诉。我在现在居住的城市已经住了挺久,但朋友户籍在另一个城市,他现在也不知道住哪。我就想弄明白,这种欠款纠纷立案到底按谁的居住地来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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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款纠纷中,关于按谁的居住地起诉,有多种情况。 首先,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就是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如果有借款合同,并且原告有转账凭证等证明合同履行地的证据,同时合同对履行地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而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这种情况下原告也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有可能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立案 。 另外,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不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总之,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最方便诉讼的法院。相关概念:(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及以上的地方 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级别管辖: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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