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起诉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在确定欠钱起诉的管辖地时,有多种情况需要考虑。 首先是法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也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同一诉讼有几个被告,且他们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那么这些法院都有管辖权。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目的是方便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被告参加诉讼等。 其次,对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民间借贷中,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所以从合同履行地角度,双方所在地法院可能都有管辖权。 另外还有约定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约定不违反相关规定,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比如约定了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那就按约定来。 总结来说,如果合同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条款,优先按约定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就按照法定管辖,主要考虑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登记注册地(针对法人等组织)。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在借款合同里,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可视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 约定管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确定发生纠纷时由哪个法院来管辖的一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