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欠款被起诉应该由哪个法院处理?


在欠款纠纷中,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者欠款协议里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而且这个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就应当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说的符合法律规定,就是约定的法院要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法院都可以。 要是双方没有约定管辖法院,那处理方式又分两种。对于民间借贷纠纷等欠款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如果是因合同关系产生的欠款,除了上述情况外,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简单说,如果是要求对方还钱,那么原告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也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和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等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相关概念: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