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局提交案件到检察院后为何不起诉呢?

我有个事儿特别不明白,公安局把一个案件移交给检察院了,按说这事儿就该继续走程序处理了。可结果检察院那边却决定不起诉,我实在想不通这是为啥。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情况会让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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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公安局将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是否起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检察院不起诉的几种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案件存在上述这些情况,检察院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例如,一个轻微的邻里纠纷导致的伤害事件,情节非常轻微,危害不大,就可能符合这种不起诉的条件。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比较轻微,结合具体情况,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比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并且犯罪行为本身造成的危害较小,检察院就可能会基于这些因素,决定不起诉。 最后是证据不足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关键,如果经过侦查和补充侦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达不到起诉的标准,就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例如,在一些盗窃案件中,虽然怀疑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但缺乏关键的物证或者证人证言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检察院就可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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