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假身份登记的婚姻关系能解除吗

我之前结婚时,对方用了虚假身份登记,现在我想结束这段关系,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解除婚姻关系。想了解具体该怎么操作,走什么流程,是找婚姻登记机关还是得通过法律途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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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虚假身份登记的婚姻关系是可以解除的。 首先,婚姻登记机关通常不受理此类纠纷,此类案件一般也不属于行政案件范围。 一般来说,要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 。当当事人起诉离婚后,法院会进行调解。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不过,如果是因虚假姓名、虚假证明材料或借用他人名义、身份证,或者使用虚假户口以及结婚证手续不完善等登记程序问题引起的纠纷,过去有人认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行为,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及工作人员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结婚资格具有审查义务,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撤销该不当登记行为,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等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但也有观点认为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并不科学,因为婚姻成立或不成立之诉不具有行政案件性质等多种原因。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能确定是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的第25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若婚姻登记机关不履行撤销义务,当事人可以婚姻登记机关不作为为由,以婚姻登记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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