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已经移交到检察院意味着什么?
我有个事儿想咨询下,我的一个案子现在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个情况。这是不是就说明很严重了呢?之后会有什么样的流程,我又会面临什么结果呢?真的挺担心的,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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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意味着侦查阶段结束,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或其他侦查机关负责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当他们认为证据足够,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这一步非常关键,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一方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进行细致检查,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能否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另一方面,会审查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没有违法取证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审查后,检察院有几种处理方式。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是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有,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可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一般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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