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间与银行签了合同借钱乱花掉了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明确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果精神病人在犯病期间,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此时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不过,如果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没有对申请人的真实状况进行详细核实,没有辨别出借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导致其顺利获取贷款,那么银行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而如果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银行签合同的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银行作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要是法定代理人没有追认,那这个借款合同也是无效的。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债务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履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不管合同是否有效,若精神病人无法偿还借款,法定监护人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处理这类事情时,可以先收集能证明精神病人在借款时处于犯病状态、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等。然后和银行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来判定责任归属和合同是否有效。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