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夫妻不尽义务该怎么办?
我家里有亲人是精神病人,其配偶对亲人不管不顾,不履行照顾义务,亲人的生活和治疗都受到影响。我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合法有效的途径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保障亲人的权益。
展开


当遇到精神病人夫妻不尽义务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扶养费用,以维持基本生活和治疗所需。例如,若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另一方应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经济支持。 其次,可以考虑申请撤销其配偶的监护资格。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九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相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比如,配偶长期对精神病人不管不顾,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就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再者,安排紧急监护方案。在确保精神病人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为其安排合适的临时监护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比如联系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相关社会救助机构,寻求临时的帮助和支持。 最后,为被监护人指定合适的监护人。依据法律规定,在撤销原监护人资格后,要为精神病人指定最符合其利益的监护人,这个监护人可以是其他近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等,确保精神病人得到妥善的照顾和监护。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对方不尽义务的具体行为记录、精神病人因对方不管而遭受损害的相关证据等,以便更好地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