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人离婚后是否需要出抚养费?

我身边有这样一个情况,有一对夫妻离婚了,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现在涉及到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到底要不要出抚养费,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出或者少出,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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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精神病人离婚后是否需要出抚养费,要根据其实际情况来确定,主要看其是否具有抚养能力。 首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而产生的。 如果精神疾病的发病与家庭经济状况并无直接关联,且该患者无法进行常规性的工作和生产,也没有其它类别的个人财富,那么他们可以选择部分或完全暂停缴纳抚养费用。例如,患者因重度精神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任何财产收入,这种情况下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可能会对其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所以可以减免。 反之,如果精神疾病不会严重影响到患者的工作效率,他们有足够的收入来源;或者虽然病人无法工作,但是家庭拥有充足的财产额,那么他们就应该按照事先的协议或者相关法律法规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比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发病的时候能够正常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就应当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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